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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工作的通知(之一)
编辑:曾小健     发布时间:2021-09-14    浏览:1956

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及学校内部管理需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按照《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管理公告》关于“药品、耗材、疫苗和警用装备、虚拟商品、带预付费的购物卡、消费卡属于禁止网上交易的商品,严禁供应商登记、上柜交易。”的规定,学校需采购的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器械、疫苗和警用装备、虚拟商品、带预付费的购物卡、消费卡,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在线下采购。

二、学校各采购人应认真审查供应商登记上柜的商品,对商品品目分类错误、参数描述不全、双方责任义务表述不清的,不得下单直购,竞价时可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否决其报价。

三、需要签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合同的,按照经费性质(教学、科研、学生管理等)由相应的分管校领导签署。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交易单,学校财务报账时可不提供合同。

国资处

二0二一年九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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